深圳公立医院改革又出招了。2 日,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深圳市公立医院运营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深圳将对公立医院每年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成本效益、经济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 6 个方面,并对每个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此外,每年的评价结果也将与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这意味着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将不再按「人头」投入,而是要看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果,还将根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逐渐降低三级医院普通门诊的补助标准。据悉,对医院的绩效考核将从 2016 年起执行,新的财政补助标准将从 2017 年开始实施。
6 个方面量化指标评价医院绩效
近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质量监管委、医管中心等 6 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运营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对公立医院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医院管得好不好,将由量化的指标来评价。
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成本效益、经济管理、社会满意度六个方面,总分为 100 分。其中,医院功能占了 30 分,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在落实政府下达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医院的门诊总量和住院总量实现年度预算计划目标,综合医院儿科、中医科等医疗服务量(门诊和住院床日标化量)占医院诊疗总量的比例,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等 17 个指标。
公共服务占了 10 分,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开展急诊急救、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重大医疗服务保障,以及承担公共卫生、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医院创新发展占了 20 分,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推动重点学科建设等增强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情况。
成本效益占了 20 分,主要评价公立医院的资源投入产出绩效,以及控制服务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医生日均担负住院量,医院病床使用率,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低于政府控制目标,百元医疗业务收入成本等指标。
医院财务管理占 10 分,主要评价公立医院执行财务、资产和医保管理等有关规定,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情况。社会满意度也纳入了考评的内容,占了 10 分,主要评价医院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市民看病就医体验,持续提升社会满意度的情况。
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将根据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市属医院与区属医院的功能定位不同,分类制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能出现所有的公立医院被评为 A 级。每年的评价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开。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补助标准将降
目前,建立分级诊疗是深圳医改进入「深水区」后的关键环节,而要打通这个环节,建立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更是迫在眉睫,因为这是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有效运行的关键要素,尤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意义重大。
市卫计委秘书处(医改办)处长李创介绍,深圳市自 2012 年 7 月起全面取消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加成收入,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由过去的「三条腿」变为主要依靠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条腿支撑。而深圳市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欠费和政策性补贴公立医院项目上给予了财政补贴。
2013 年,深圳又启动了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改革,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以事定费」的方式予以补助,根据医院提供的服务数量进行补助。改革后,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14 年与 2012 年相比,市属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年均增长 20.5%,其中,2014 年,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18.8%。全市公立医院也均无贷款和负债经营行为出现。
李创表示,改革前医院的财政补助主要是按照「人头」补助的,也就是与人员的编制数量挂钩。由于人员编制数长期不增加,而医院的诊疗量持续增长,造成医院总收入中,来自财政补助的收入逐年降低。改革后,随着医院服务量持续增加,财政补助水平随之增加,医院的总收入中,财政补助收入比例逐年提高。
李创还透露,为了能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的导向作用,促进分级诊疗的形成,深圳还将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机制改革,提高三级医院急诊、住院和专科门诊补助标准,同时降低普通门诊补助标准,提高对中医、儿科、精神科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对社康中心门诊的补助标准等。
而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深圳也将逐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于社会力量新办的、或者改扩建的三级医院,其对深圳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 20 元 / 人次、每住院 60 元 / 床日的标准进行补贴。
其中,儿科类按上述标准的 1.3 倍执行,康复科类按上述标准的 1.1 倍执行。此外,还拟将此政策扩大到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即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对本市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均提供财政补助。
鼓励社会办医
对于社会力量新办的或者改扩建的三级医院,其对深圳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 20 元 / 人次、每住院 60 元 / 床日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儿科类按上述标准的 1.3 倍执行,康复科类按上述标准的 1.1 倍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