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九,缩手缩脚的我们进入了 11 月,就是在今天,对待医闹行为,执法者终于有法可依。
消息从今年 8 月份到现在,始终是医护关注的热点话题。究其原因,还是在当前医患关系下,医护对保障基本人身安全的诉求强烈。尽管周末,讨论热度也依旧不减。
1. 执法力度
甲: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医闹入刑!
乙:我更关心,法律条文摆在那,如何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今年 8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不仅如此,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对于终于入刑的医闹,更多的期待和惊喜,终将是对任何一起医闹行为的严惩不贷和「见医闹定罚之」的执法效率。
2. 治标还要治本
甲:医闹入刑!医生们终于能有个安心的工作环境了!
乙:如果参与医闹的人都是法盲的话,那光制定医闹入刑,就算把他处罚地倾家荡产,被打的医护还是被打。
「医闹入刑」是政策层面的利好信号,是对医护工作的认可和尊重。从政策的制定层面看,是以保障医护人身安全为出发点。
但是,医闹的出现,正是在高压的医疗环境下,医疗纠纷无法正常调和的产物。解决医闹的根本,靠法律上堵是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还是要靠「梳」,要疏通医疗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机制,设立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给予患者话语权。
3. 公信力的丧失
甲:医闹入刑是众望所归!
乙:医闹入刑,恰恰说明了社会公信力的丧失。
此前刑法上并没有「医闹入刑」这一说法,是因为我们医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由内保机构按照内保的相应的行政法规来进行,所以它不是公共场所。就回归工作性质而言,非特殊工种,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最基本的要素,就连这个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况且,就算不是医护职业,任何伤及人身的行为都应是法律和道德层面上严禁的。就单独列出针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医闹行为入刑,可见医闹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危害性。
医闹入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医护人员「保护盾」,吃了半颗「定心丸」,至于剩下的「半颗」,且让我们期待第一起案件将如何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