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甘肃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5-10-14

  近日,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下发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 50 种。

  《意见》指出,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市(州)、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其住院救助人次数应占当地全年救助人次数的 70% 以上。

  《意见》提出,门诊救助的标准和最高救助限额由县(市、区)政府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 90% 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 3 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救助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提高额度。

   《意见》确定,要加大对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 3 个到 5 个百分点。具体的救助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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