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原
检测抗HCV抗体的间接ELISA和CLIA试剂所用的抗原为基因工程法制备的融合蛋白, 所包含的来自表达载体大肠埃希菌等的一些序列可与血清中抗大肠埃希菌的因子发生反应而产生假阳性结果; 在合成肽制备过程中, 如果某些肽序列错误, 会导致合成肽特异性改变而产生假阳性; 利用大肠埃希菌大规模表达后经破碎细胞、盐析、离子交换柱等分离纯化步骤得到的HCV重组抗原, 如果纯度达不到100%, 受过大肠埃希菌感染的血清可与抗原中杂蛋白产生反应而引起假阳性。
2、血清IgG浓度
人血清中IgG的浓度对间接ELISA抗HCV抗体检测效果有较大的影响, 酶标的第二抗体能与人所有IgG结合, 而IgG吸附于板孔的能力很强, 虽然10 μ L反应血清采用100 μ L缓冲液稀释以降低本底, 但在某些血清IgG水平偏高的受检者仍有可能出现弱假阳性。
3、结缔组织病
结缔组织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骨髓瘤等病症时, 血清中的风湿小体和其他异常IgG(IgG浓度达到50 mg/mL)会引起本底升高或假阳性。
4、溶血
溶血时释放到血清中的血红蛋白具有过氧化物酶的性质, 当其通过吸附或“ PP效应” (蛋白质间相互吸附的现象)相互结合后, 可催化A、B液显色而造成假阳性。
综合国内外相关指南, 建议抗HCV抗体实验室检测及报告遵循下列程序:
(1) 实验室在应用ELISA或CLIA初筛试剂之前, 均应通过试验确定在特定人群中该初筛试剂呈阳性反应结果的阳性预测值≥ 95%的S/CO比值, 以此作为S/CO高比值与低比值的区分界限。
(2) ELISA或CLIA初筛试验结果阴性的样本可直接报告为抗HCV抗体阴性。
(3) 对于ELISA或CLIA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的样本均应进行双孔(测试)重复检测, 双孔(测试)复检中只要有一个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 则样本可判定为抗HCV抗体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 但在未经按下列(4)中所列标准作出判断是否应进行确证试验之前不应报告抗HCV抗体结果。
(4) 基于初筛试验的S/CO比值对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的样本应作不同处理, 初筛试验S/CO高比值的样本, 可报告抗HCV抗体结果为阳性(但须同时注明只能预测95%的确认阳性, 仍存在< 5%的假阳性)而不必进行确证试验(除非送检者有要求); 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的S/CO低比值的样本, 应进行更特异的补充试验予以确认。
(5)可以只采用RIBA确证, 按RIBA确证试验结果报告抗HCV抗体阳性、不确定或阴性, 对其中抗HCV抗体不确定的受检者, 需要收集另一份样本(> 1个月)进行抗HCV抗体或HCV RNA确证试验; 也可以先用NAT 确认, NAT阳性可直接报告HCV RNA阳性(提示活动性HCV感染), 若NAT结果为阴性, 再用RIBA 确认(此方案成本相对低廉), 若NAT和RIBA 确证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则报告HCV RNA和抗HCV抗体均阴性(即可证实初筛试验结果为假阳性); NAT确证试验阴性而RIBA 确证试验结果为阳性, 则报告抗HCV抗体阳性, HCV RNA阴性(抗HCV抗体的存在提示既往或现症HCV感染, 单次HCV RNA阴性不能排除活动性感染)。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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