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和 PPP 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 (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 改制试点;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 120 急救网络。到 2020 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的 25% 左右。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公司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独立举办规模化、公司化医疗机构,开拓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意见》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低于总量 25% 的地区,除县级医院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公立医院,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新增医疗资源优先由社会资本举办。
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限制多、空间小等问题,《意见》提出,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非禁即入」。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全面放开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意见》提出,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在税收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 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执行同等的准入、退出、费用审核、结算与支付等政策。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