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千项医疗服务价格,放开34项行不行?

2015-11-19

编者按:正确的改革方向不是让享有财政补贴的公立医院自主定价,而是要把竞争性医疗服务交还给市场。事实上,这次江苏放开定价的34项医疗服务,原本就应该是市场的奶酪。

 

  年关将至,今年的医改任务做了多少,还有多少欠帐,恐怕需要各级责任部门回头看看。特别是那些真正关键的,估计差得更多,医疗服务价格就是其中之一。


  不过,从媒体看,最近一些地方倒是开始了“勇敢”地探索,而且不再是以往的加加减减,总体平衡,而是决定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那么,这样的自主定价到底行不行?


  事实上,价格问题是市场经济的核心。30年前,国家在开始布局全面改革时,就决定要对价格进行改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落地。


  今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成为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内容之一。《意见》规定实行公私不同价格改革政策。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求继续执行原来已经确立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政策。


  所谓分类管理机制,具体是指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与此同时,还首次提出,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由此可见,医疗服务价格市场主导成基调。


  据此,江苏、浙江等一些省份开始尝试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那么具体哪些项目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了呢?


  江苏“苏价医〔2015〕283号”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开能充分竞争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主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并列出了公立医院可以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共34项,主要包含一些生殖技术、中医治疗以及心理咨询和治疗类项目。


  34项,对于医疗服务六七千项来讲,显然不足挂齿,何况这些项目是否就是“能够充分竞争”的,也许还很难说。因此,笔者还是有一种感觉,这和之前那些“加加减减”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没有实质性区别,除了比较吸引眼球之外。


  不可否认,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对于目前处于深水区中的医改来讲,也许就是唯一涉水过河的船,也必须坚持市场化思路,这一点不容置疑,需要地方政府的勇气、担当和智慧。


  当然,价格理顺需要“腾笼换鸟”,也就是把药品卫材等虚高价格降下去,把其中的水分挤干净,然后把现在畸形的极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上去。


  但是,用什么办法才能实现,需要做深入研究,笔者认为,政府管制不行!


  因此,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当务之急,实行药品医保支付指导价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在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加力。


  归根到底,当下的医改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即使政府定价也必须尊重市场行情;必须把医院的权力还给医院,医保给医保。否则,再这样绕下去,还是“李双双死了丈夫”没有希望了。

 

作者: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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