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 50 个重点药品列入监控目录

2015-11-12

  11 月 10 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 2015 年 4-10 月份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报》,共有 50 个药品被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在这份通报中,含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基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两个附件文档,里面列举了包括赛诺菲,哈药公司等多个企业药品类目。

  安徽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媒介公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信息,进行采购、使用预警。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计划、医生处方审核时,对公布的重点药品应从严管控、防止滥用。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比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本单位采购金额、使用量排名靠前 20 位的药品进行梳理分析,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的,进行采购环节、使用情况追溯,组织医师处方点评,并针对问题限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报同级主管部门,省属医院自查整改结果于 12 月 15 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以下是安徽省卫计委的文件原文: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 号) 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5〕371 号)要求,依据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数据,参考新农合药品费用补偿情况,经组织论证,现将今年 4-10 月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予以公布通报,并就加强管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媒介公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信息,进行采购、使用预警。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计划、医生处方审核时,对公布的重点药品应从严管控、防止滥用。

  二、各级医疗机构比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本单位采购金额、使用量排名靠前 20 位的药品进行梳理分析,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的,进行采购环节、使用情况追溯,组织医师处方点评,并针对问题限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报同级主管部门,省属医院自查整改结果于 12 月 15 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三、由于各地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进展不平衡,本次通报未公布采购异常的市、县(市、区)及医疗机构名单,下期将与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一并公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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