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 10 月 30 日起,该省 64 个县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涉及到湖北第一、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其余县(市)政府确定的 1 所县级公立医院。具体价格调整内容为:调整省管价格项目 106 项,包括诊查费 5 项,护理费 15 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 86 项;调整市(州)管价格项目 4063 项,包括手术治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 诊疗类、检验类等项目。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总体价格调整有升有降,降低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湖北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处长李新阶介绍,此举是为了促使医院多为患者做服务,少开大处方、大检查,避免过度医疗。
他举例,医改调价项目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下调 20%,如彩超由 100 元每次调整为 80 元,磁共振平扫由每部位 500 元降至 400 元。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费用上面则有所上涨,诊查费用上调 75%,如三级医院医师门诊费由 3 元涨至 5 元;护理费上调 150%。
此外,通知中提到,对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保持基本稳定,控制调价幅度。
湖北省卫计委表示,下一步,湖北将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