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每千服务人口 1 名 -1.2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同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四川省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 1 名 -1.2 名的标准配备。
首先强化面向农村基层的医学生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 3 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四川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意见》要求,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其合理的收入水平。
在 2014 年、2015 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 5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来源:健康报